赣县环保局污控股公开服务承诺书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全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等;药厂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县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 二、服务内容 核定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 三、服务对象 全县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户 四、服务承诺 为加强赣县环保局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以良好的作风、严明的纪律、精湛的业务、文明的形象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我污染控制股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一)、实行优质、高效服务。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服务群众,做到热情周到,依法办事,礼貌待人,效率优先,文明服务,规范服务用语。 (二)、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AB岗位制。首问责任人对前来办事人做到热情接待、负责到底,介绍、引见到位。当事人办理有关事务因手续或材料不完备需退回补正的,工作人员应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和手续。经办人员对不予受理、核准的事项,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并登记备案。经办人员对不予办理的重大事项或疑难问题,应说明理由,呈报分管领导,并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 (三)、提高服务质量,缩短办事时间。在提供材料齐全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减少环节。 (四)、加强廉政建设,杜绝吃、拿、卡、要的现象。 (五)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 以上公开承诺,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五、主要负责人姓名:郭小芬 办公电话:4440679 手机号码:13507076713 从政格言:埋头苦干 从严要求 精益求精 务实创新 污控股工作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污染防治政策、法规和规章; 2. 负责排污申报登记备案、建立建全全县污染源档案,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3. 负责全县环境总量控制工作的安排实施;负责核发《机动车排气合格证》; 4. 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监督危险废物转移、处置; 5. 负责县级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及限期整改项目治理方案的审查、监督及竣工验收; 6. 负责县域范围中、省企业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的监管,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 7. 拟定监督实施县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和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控制区污染防治规划; 8. 负责监督全县环境污染“三废”综合治理工作; 9. 承办上报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出口许可工作; 10. 参与环保治理工程招投标工作; 11. 参与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调处工作; 12. 负责本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13.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