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服务承诺书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2、依据主管环境保护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受局机关委托实施行政处罚。
4、监督检查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三同时”执行情况及排污收费工作。
5、负责环境污染纠纷事故的调查处理。
6、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7、负责环境监察队伍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察工作经验。
二、服务内容
环境监察大队将严格履行职责要求,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着力维护群众权益,依法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群众健康,杜绝环境安全隐患;认真宣传贯彻排污收费条例,实行阳光收费。
三、服务对象
企(事)业单位、个人
四、服务承诺
(一)严格执行全国环境监察“六不准”禁令。
(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按章办事、按法定程序办事。
(三)遵守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
(四)热情服务,使用文明用语。接待客人:主动热情、特事特办、态度诚恳、决不推诿;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四难”现象。
(五)做到“六个一”: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清茶暖心,一腔热情待人,一身正气处事,一句好话送行。
五、主要负责人姓名、办公电话、手机
监察大队长:郭 津 办公电话:4440076
手机:13979788893